土地抵押登记注销公告
(2022)第(004)号经核实,因债务已经履行,主债权已灭失,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无法收回。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拟对下列土地抵押权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土地抵押注销登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单位及地址: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608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5-7011169
土地他项权证号 | 土地他项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 | 不动产坐落 |
卫他项(2008)第63号 | 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 | 宁夏宝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中卫市市区三十三街坊 |
卫他项(2009)第25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支行 | 宁夏宝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中卫市市区三十三街坊 |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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