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卫规发〔2018〕73号丁建春、田禧裕、马天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市环保、农牧、水务及规划部门实施的主要工作简要概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了水污染防治。一是认真落实“河长制”。对清水河海原段、沙坡头区第三、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等水质状况较差的河(湖)沟道实施垃圾清运及沟道整治;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中宁石空工业园区东扩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中宁第四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于2018年4月开始铺设重点企业管网;三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了1:50000禁养区分布图绘制,全市240户规模养殖场已建成治污配套设施84户,治污设施配套率达到35%。四是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水源地完成了界碑、界桩、取水井围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建设,正在进行视频监控设施的完善;五是加强入黄排水沟的综合整治。研究制定了第一、第三、第四、第九排水沟建设方案;沙坡头区宣和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近期将招标实施,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湿地已完成土方开挖湖底工程,中宁北河子口入黄口生态湿地已完成项目工程招标和征地工作,正在实施场地平整和排水。六是落实黑臭水体整治销号。被列入黑臭水体的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已完成公众调查,满意率为99%,计划本月内向国家住建部申请销号。
(二)加强了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开展了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确定和土壤样品采集,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数据库更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二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三是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中卫工业园区集中,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四是狠抓了桔秆焚烧污染排查整治。加强监管部门和各县(区)、乡镇间的协调配合、联动管控,先后查处扑灭着火点26处,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处罚问责28人次。
(三)加强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和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引导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采取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施药等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二是狠抓了“白色污染”防治,2017年,全市共建立残膜回收站(点)39个,建设投产残膜加工企业3家,完成残膜回收面积61.9万亩,回收残膜4571吨,回收率达到91.2%。三是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总面积达140万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面积达到57.7万亩次,全年化肥使用量下降2.5%,农药使用量下降2%,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农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四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县区印发了《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禁养、限养、准养区域标准,支持养殖户配套建设污水池、堆粪场、有机肥加工等治污设施,提高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了环境污染。
(四)加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区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配套完整治村镇基础设施,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配套环卫设施,健全保洁队伍。截止2017年,全市建设垃圾中转站20座、垃圾填埋场32处,铺设给水管网1669公里、排污管网765公里,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18个,改造卫生厕所11.5万户,配备镇村保洁人员1448人、垃圾桶5.1万件、垃圾清运车辆3716辆。
通过系列举措,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点源、面源污染共存,包括畜禽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农用地膜污染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农村环境污染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借势环保强劲东风,继续从四个方面入手,着力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健全整治机制。一是抓紧研究制定《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市县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地搞好农村资源配置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二是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及改厕、改善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抓好整治工程,把城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制继续向川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镇延伸,结合山川区村庄实际,创新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模式;三是把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列入市河长制年度考评范围,督促县(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村庄、企业、田园、水源进行集中整治。
(二)创新整治理念,稳步推进整治任务。一是市县镇村逐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分工不分家,集中精力盯紧整治目标,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阶段分步骤落实行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抓手;二是走多元化投资的路子,积极筹措资金有针对性地投入,投资2.3亿元启动实施中卫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支撑;三是聚焦提升村容村貌工程,抓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成效。
(三)落实监管责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一是积极宣传引导,培养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使其成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力量,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二是提升村民素质,把生态、洁净、文明的理念渗透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当中,引导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巩固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三是强化激励机制,重奖重罚,推行干部绩酬挂钩和社会举报投诉奖罚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心和积极性。
(四)强化监管,防控治理面源污染。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通过畜禽粪便沼气化改造、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综合利用率,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二是全面推广测土施肥,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继续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有机肥、有机农药,防止造成残留化肥、农药超标,逐步改善土壤环境。三是强化措施,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争取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477万元,对106处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保护,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扩建任何规模的存在污染源的建设项目,查处打击破坏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行为。四是加强乡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在示范区域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宣传“三下乡”制度,通过农村环境整村连片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该提案已办结
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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