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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19-0015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41号),我局共有责任事项13项,其中牵头3项,办理情况如下:

一、中宁县大战场镇奶牛养殖园区土地确权事宜(10号建议)

6月27日,我局安排2名工作人员到大战场乡实地调查及测量。由中宁万头奶牛养殖园区书记对具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所述土地位置界线进行了现场指界。经实地测量、调查,中宁万头奶牛养殖园区于2002年建成,建议中所述大战场乡东盛村三干渠以南500多亩土地(种植枣树)和奶牛养殖园区6000多亩土地(养殖园区建设用地及耕地)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汪园村行政辖区范围,未办理过相关用地手续。

该建议所述问题属于县级区域界线调整的问题。因自养殖园区建成以来,没有出现阻挠、干扰使用的现象,可以正常使用,建议继续维持现状使用,不进行行政界线的调整。如进行行政界线的调整,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第七条“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报告或意见等”、第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之规定,经我局与市民政局对接后建议:由中宁县人民政府负责,中宁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准备“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中宁县人民政府的报告或意见”等相关资料,报经中卫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已于10月30日将此办理意见答复甄燕梅代表,甄燕梅代表,表示满意。

二、关于尽快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的建议(42号提案)

我局对沙坡头区闲置宅基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在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平罗县和外省区试点经验,草拟了《中卫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自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了审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查意见中指出: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意见》在全国选取了33个试点地区,且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中卫市不在这33个试点地区范围中,仍需遵循《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暂时搁置此项改革任务,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启动。

已于11月7日向民盟中卫市委员会做了答复,民盟中卫市委员会表示满意。

三、关于依法解决寺口子山开矿影响旅游区发展问题的建议(80号提案)

寺口子旅游区所在的天景山为我区石灰岩主矿区,我市许多矿山企业均以该地区生产的石灰岩为主要原料。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考虑旅游与工业并行发展的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兼顾各方利益,不能影响景区”的批示,我局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对寺口子景区周边非煤矿山进行了大力整治,有效的改善了周边环境。

1、成立了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卫市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多次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寺口子附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依法取缔了采矿权已过期且资源枯竭的长和化工有限公司灰石矿(一采区)和明盛染化建筑石料矿2家矿山,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

3、封堵了经由寺口子旅游区东门口的石料运输道路,将原运输线路改由远离寺口子景区的新修路段运行,避免了运输矿石车辆对寺口子景区的影响。对新修道路进行了硬化,配备了清扫车辆全天候对道路进行清扫,减少了道路扬尘。

4、督促中卫市天景山玉奇灰石废料加工厂对中卫市宣和镇天景山峁圪塔梁灰石矿的采矿设备和破碎设备进行了搬迁,由原正向面对寺口子景区搬迁至所开采矿山南边,从南边进行开采破碎,确保不在寺口子旅游区可视范围内。

5、督促上述3家矿山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并取得了环保局的批复手续。要求企业按照批复的环评要求,采取更新生产工艺及设备,加装破碎系统除尘设备,在生产工段及道路配备洒水车全天侯进行喷雾降尘,对产品运输车辆加盖逢布、配置漏斗、防止扬尘和石块滑落,减少白天拉运次数,规范矿渣堆放等多项措施保护旅游区环境。对原采矿范围及周边区域进行矿山环境治理。目前已有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和中卫市炯耀工贸有限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中卫市天景山玉奇灰石废料加工厂正在加装除尘设备,尚处于停采状态。

6、禁止各矿山企业自行爆破,统一由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限制爆破时间,爆破作业尽可能在晚间进行,减少噪音污染。同时将爆破时间告知寺口子旅游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7、加大矿山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偷采、盗采、超层、越界、滥采、滥挖现象,做到有序开发。

8、保持该地区现有矿权数量,待资源枯竭后予以关闭。从今以后该地区不再新设置矿业权。

已于4月26日向孙明洋、李新月、刘福元委员答复。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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