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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1-0078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中卫市总支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引领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4条,目前已办结4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提案指出要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针对此建议,依据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源发〔2021〕7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48号),我局督促两县一区开展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我市启动编制村庄规划79个(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50个,一般村庄规划29个),其中,沙坡头区22个(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17个,一般村庄规划5个),中宁县30个(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27个,一般村庄规划3个),海原县27个(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6个,一般村庄规划21个)。按照工作安排,2021年度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规划审批和规划数据质检入库工作,待2021年度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及时总结村庄规划工作的创新做法、先进典型。2022年,全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对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以及有开发需求的村庄实施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全市村庄规划“一张图”初步形成,科学完善的村庄规划编制及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村庄规划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规划实施初见成效。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提案指出要打组合拳,激发动力。 针对此建议,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快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按照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00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宁自然资函〔2019〕416号)要求,我局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边界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通过了专家审查。按照自然资源部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技术服务单位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并就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初步成果组织两县一区、市直相关部门,以及沙坡头区各乡镇召开征求意见会,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已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目前,正在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二是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党办发〔2020〕29号),经过基础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前期工作,目前,我局已基本完成《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市域统筹、以水四定初步研究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线试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专题编制、中卫市“一带两廊”空间发展战略落实与优化专题、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初步方案、中心城区用地方案等工作。

三是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数据质检入库工作。村庄规划以国土“三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正射影像图等为底数底图,编制形成村庄规划成果数据。我局督促两县一区按照“技术单位自检、县级初验、自治区终验”方式,将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数据文件汇交自然资源厅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

四是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挥特色产业带动作用。我局指导两县一区结合村庄的特色资源、产业发展策略、产业布局等,综合考虑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明确村庄产业发展定位,确定村庄主导产业,提出产业发展策略,以特色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发展。

五是我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为2021年《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中卫市“一带两廊”发展规划(2018-2035)》修编、村庄规划编制等安排规划编制专项经费500万元,为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提案指出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预审和考核。 针对此建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成建制移民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源发〔2021〕76号),两县一区规划编制技术单位要深入村庄,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激励村民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同时,在村庄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采用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形式,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让规划能落地、好监督。

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在村庄规划招投标阶段,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投标单位(编制技术单位)人员配置和承揽业务情况,并在开标过程和签订合同时进行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时,严格落实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红黄牌制度,对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出现弄虚作假、“挂名”编制、超出资质编制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给予红黄牌处理的建议。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

提案指出要做好“搬迁搬并”类村庄的认定和实施。 针对此建议,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21〕16号),以及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严格村庄撤并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1〕17号),我局指导两县一区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实施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依法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等6个工作任务,尊重乡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保持乡村特色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二是结合目前我市村庄规划编制推进情况和村庄规划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充分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强化保障措施5个方面对村庄规划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确保到2025年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体系全面建立,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村庄特色风貌充分彰显,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村庄规划建设样板。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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