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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3-00827
文  号:
卫自然资发〔2023〕17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卫自然资发〔2023〕171号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土地确权、推进土地权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3条,目前已办结3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提案内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尽快编制完成市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办理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要求,我局严把时间节点,严控成果质量,按时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一是市级方面,现已完成《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图集、说明书、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及10项专题研究等成果,规划成果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3年3月通过中卫市2023年第1次规委会审议,于2023年4月通过中卫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审议,于2023年5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目前,根据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时间安排计划,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计划9月底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完成报批。二是县级方面,《中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均已完成规划草案公示、乡镇和部门意见征求、专家评审和县政府专题审查,经多次修改完善后,规划依次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市级审查。目前,中宁县和海原县正在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完善相关审批资料和审议程序,待《中卫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后,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提案内容:出台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处置办法。

办理意见:一是出台了《中卫市沙坡头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对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管理与利用、收回与补偿等做了详细规定,并通过专题研究,编制形成了《中卫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权利体系和配置规则研究报告》。二是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中卫市本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截至9月13日,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2991.05亩,完成区厅下达任务的238%,其中市本级5733.15亩、中宁县747.6亩、海原县6510.3亩;全市处置闲置土地549.15亩,完成区厅下达任务的57.5%,其中市本级149.1亩、中宁县338.1亩、海原县61.95亩。三是编制印发了《中卫市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方案(2022~2025年)》,确定了11个拟开发地块,面积927.5亩。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提案内容: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土地处理,探索实施联合处置机制,推进土地确权难点问题解决。

办理意见:关于涉法涉诉土地处置情况。近年来,我局自觉依法依规行政,扎实做好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决策能力和法治建设水平,主动化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已有效化解处置城市文化广场项目等涉法涉诉土地7宗,正在通过司法途径化解处理2宗,我局将积极对接法院、司法局、住建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序推动自然资源领域要素管理工作。

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难点问题。我局用足用活用好自然资源部支持先行区建设意见、自然资源厅关于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措施等政策。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多次在乡镇召开土地权工作推进会,将登记窗口前移,指导完善宅基地权源材料,通过补办审批手续,继承房屋、分户等方式,逐步推动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服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一是服务端口前移。对涉及继承、赠与、转让的农村宅基地,通过开展“公证服务到村组,纠纷调处到家门”活动,协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进村入户集中开展“一对一”公证、律师见证服务,对宅基地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对原宅基地使用证遗失的,由申请人填写遗失具结书,以村为单位统一登报挂失,积极与公证部门、报社沟通,以最低的收费标准进行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二是审批端口前移。对有权属争议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采取实地测量、权属调查、绘制宗地图、数据入库等技术措施,并协调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权属来源的宅基地,组织人员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截至目前,市辖区推进化解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4010宗,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了“急难愁盼”的办证问题,有效保护了村民合法财产权。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统筹全市土地权改革,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六权”改革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23年度改革工作要点,主动谋划创新改革方式,抓紧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解决遗留问题的政策办法,探索实施联合处置机制,全力化解土地权属、农村宅基地确权、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少阳   联系电话:0955-88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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