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658
文  号:
卫自然资发〔2024〕17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卫自然资发〔2024〕179号

农工党中卫市总支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1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0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提案反映农村道路树木隔离带要按层次修剪,路口处需稀疏、低矮,以免遮挡视线事项,因涉及农村道路,我单位积极对接县区政府,要求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与遵循植物生长规律的前提下,对绿植进行合理修剪,共同推进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沙坡头区在建立健全三级林长和“两员”体系基础上,充分发挥461名护林员巡林管护作用,按照属地责任,对发现因树木导致的交通隐患,及时上报处理。其次根据交通部门意见,督促乡镇及时对道路路口附近影响车辆行驶及人员出行的树木进行修剪或采伐,提高视野通透性,进一步消除车辆行人出行安全隐患;中宁县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道路两侧树木隔离带进行修剪,对影响到行车安全和遮挡视线的,适当进行修枝,乔木修枝对主干2米以下的侧枝可以全部修除,并将道路两侧树高控制在3米,灌木高度控制在1米5。对必须进行移除的,三调划定的林地上的树木,经林草部门办理采伐证后移除,三调划定为非林地的树木,经所辖乡镇和树木权属单位同意后进行移除;海原县不定期对各乡镇树木管护工作进行巡逻检查,充分发挥1507名护林员巡林管护作用,按照属地责任,对全县树木密集的6个国有林场沿路进行巡逻,发现因树木导致的交通隐患,及时上报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林长作用,利用巡林APP等,每季度对所辖区域林场进行巡林,在确保林草资源管护到位的同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王云峰   0955-706593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