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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661
文  号:
卫自然资发〔2024〕17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卫自然资发〔2024〕178号

九三学社中卫市总支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庙等古建筑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目前已办结0条,不具备办理条件的1条,需跨年办理的0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经前期踏查后发现,高庙公园后墙7株国槐栽种于1983年,距今已有41年,树木株高10m左右,胸径达30-40公分,国槐与围墙间相距2m。经与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与讨论后确认该处7株国槐不能予以移植。原因如下:

该处7株国槐生长年限较长,树体较大,在保证移植成活率的前提下,移植时需最大程度保留须根,因此需挖掘直径约1米以上的土球,届时会对城墙外侧散水及墙体造成破坏,故该处7株国槐无法进行移植。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修剪工作,定期组织林草集团对生长茂盛的枝条进行合理修剪,保证绿地景观的美观完整,使周围树木与高庙形成一体的古建筑景观。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王云峰0955-70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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