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陆丰工贸有限公司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我局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专家审查通过了中卫市陆丰工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卫市陆丰工贸有限公司天景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评估为二级评估,适用期限为3.4年(2018年12月-2022年4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28.89万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凡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附件:1.中卫市陆丰工贸有限公司天景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中卫市陆丰工贸有限公司天景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意见书
附图:中卫市陆丰工贸有限公司天景山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附图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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