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1/2020-0007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04月24日 |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规定。下列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我局已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了采矿许可证注销催告。请采矿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或提交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逾期不申请、提交或不符合延续条件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我局将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4日
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
邮编:755000
网站标识码:6405000006
备案:宁ICP备06001162号-1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