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小条子沟建筑用大理岩矿和海原县西安镇马场沟建筑用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295号)要求,我局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专家审查通过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小条子沟建筑用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海原县西安镇马场沟建筑用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西安镇小条子沟建筑用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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