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编 号 | 抽查 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 象 | 抽 查 比 例 | 抽 查 频 次 | 抽查 方式 | 备注 |
1 | 对测 绘资 质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二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 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资 质单位 | 不 少 于 5%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地 检 查、 书面 检查 | |
2 | 测绘 成果 质量 的监 督检 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从事测 绘生 产、经 营活动 的测绘 单位 | 不 少 于 5%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地 检 查、 书面 检查 | |
3 | 城乡 规划 监督 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市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 划法 律、法 规、政 策的行 政相对 人 | 不 少 于 5%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地 检 查、 书面 检查 | |
4 | 对野 生动 物资 资源 管理 的监 督检 查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 | 不 少 于 5%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地 检 查、 书面 检查 | |
5 | 对森 林病 虫害 除治 情况 定期 检 查、 防治 工作 监督 检查 | 【法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令)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12月4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业防治机构)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以及宣传普及、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 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 林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第十三条 健全联防联治机制。相邻省(区、市)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健全值班值守、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联合开展防治作业和检查验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省(区、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成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权限范 围内内 森林及 林木生 产、经 营的承 包户和 个人 | 不 少 于 5%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地 检 查、 书面 检查 | |
6 | 对种 子生 产经 营单 位或 个人 的检 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权限范 围内取 得林木 种子 (苗) 生产、 经营许 可证的 单位或 个人 | 不 少 于 5%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地 检 查、 书面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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