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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19-00109
文  号:
卫自然征听告字(2019)第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8日
标  题:
征地听证告知书

征地听证告知书

卫自然征听告字(2019)第1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永康村村民委员会:
    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依法征收你对集体土地共计3.51亩,用于城市建设项目。我局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村对集体土地征收事宜有听证的权利。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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