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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规划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15 来源:中卫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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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中卫市规划局办公室,地址:中卫市怀远南路农牧局八楼,邮编:755000,电话:0955-7065842。

一、概况

2015年,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647条,其中规划公示42条、规划审批532条、规划动态47条、财政预算2条,工作动态24条。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公民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受理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2016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完善《市规划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在公开内容上坚持“三个凡是”的公开原则,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保证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时效性。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及时更新目录和指南;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符合时效要求;内容要完全符合法定范围,内容完整,类别正确。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做到及时受理登记,公开内容标准,审核、答复符合规定要求。认真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要素完整,报送及时。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我局依法办事,服务企业的水平,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执政理念。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使局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服务理念,努力构建“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三)具体举措及推进方式:

一是围绕2016年城乡规划管理和防震减灾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在认真贯彻各项政策措施方面的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我局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都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明确是否公开,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三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对城乡规划管理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的研究,总结经验,加快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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