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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17 来源: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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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卫市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布。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7065867;传真:0955—7065893;电子邮箱:zwslyj@126.com)。

一、概况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以来,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围绕执行力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坚持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本着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了解上级和我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我局的机构设置、办事流程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提高透明度,从而关心和支持我市林业的发展。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我们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各单位负责对需公开信息的编制、内容审核和保密初审,并及时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抽调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的维护管理以及日常的采编和审核。我们按照市信息办的具体部署,对我局需公开的政府林业信息进行了公开,方便广大群众查阅和了解。及时地把国家的林业政策、林政执法、行政审批、我局的便民利民措施、林业发展方向、办事程序和林农急需掌握的林业实用技术、病虫害防治方面知识等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把信息公开和兴林富民、和谐林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我市林业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解决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协调、公开信息保密等问题,保证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畅通、安全有序。

(二)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确定定期编制、分部门落实、分部门审核,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的工作规程,将大量的信息编制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逐级进行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既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无缺漏,又保证了公开信息不涉密。由于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公开信息工作实现了规范化、长效化。

(三)严格督查、纳入考核。 

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考核,对被市政府办公室或上级部门考核督查发现问题的,相应扣减目标管理分值。我们还就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情况对各部门进行了督查考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大家的保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部门和下属单位决算公开、预算公开。除在中卫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之外,我局还通过门户网站、林业简报、新闻媒体及报刊等其他方式作为信息公开的必要补充。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3条,财政预算类信息8条,通知公告15条,党建工作类信息3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8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未收到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向市林业局提出林业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6年,市林业生态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门户网站的互动栏目公众参与少、宣传教育培训弱,因业务工作繁忙,更新信息有时还不是非常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完善查询、服务功能,并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和社情民意征集网上调查,每半年对科室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引起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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