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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248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经各部门(单位)梳理上报,现将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对已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部门(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告知承诺书样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分类确定核查监管办法,认真做好事后核查监管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中卫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57项)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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