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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499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指定地方实施涉及我市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并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真空,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尤其是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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