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指定地方实施涉及我市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并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防止出现权责真空,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尤其是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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