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地方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本级地方志工作规划、编审方案、地方志成果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审市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地方史等地情书。
3.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地方志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审订入志内容、志书体例,组织解决编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组织整理旧志、开展方志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和交流编审出版志、鉴、史典型经验,推荐、报评优秀成果。
6.负责全市各级地方志、鉴、史和地情资料文献的征集、收集、分类、整理、保存工作;推动方志馆建设;负责地方志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社会地情咨询服务。
7.指导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行业)志、鉴、史及镇、村志的编审工作,组织对地方志、鉴、史的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8.承担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核定参公事业编制4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四、领导职数
核定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1012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6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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