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卫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4、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工作;
5、抓好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6、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通力,强化政法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组织、协调对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机制的宣传工作;
9、指导县(区)政法委员会、综治办、防邪办、维稳办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中共中卫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队伍建设室、监督协调室,设在机构有5个,分别是综治办、防邪办、护路办、依法治市办和法学会。现有人员编制12名,实有人员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名,实有11人;工勤编制1名,实有1人;处级领导5人,科级干部6人;50岁以上干部8人,少数民族干部1人,女干部1人。本部门2018年度一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0.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0.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0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11.59万元。支出预算1911.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8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1.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20.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1911.59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632.94万元,增长50%。人员经费2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39万元、津贴补贴72.52万元、奖金29.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0.66万元、伙食补助费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万元、医疗费1.03万元、住房公积金14.78万元;公用经费3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0.64万元、其他交通费1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11.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1911.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2019年预算6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872.60万元,增长84 %。主要用于全市“雪亮工程”建设。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未安排“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无车辆运行相关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无需公务接待,故未安排相关预算。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85 %,主要是增加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增加相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全部为办公家具,价值3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无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名 词 解 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3.同口径增长:指剔除政策性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后计算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上年结转资金: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由财政部门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6.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偿还主体,按照财政部规定方式组织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等方面。具体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新增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新增建设项目的债券;置换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的债券。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11.基本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12.项目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3.R&D:是Reserch and Development的缩写,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投入强度是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为PPP模式):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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