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01/2022-0023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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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责任部门: |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施行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1号)已不适应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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