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01/2022-002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23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6-23
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施行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1号)已不适应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求,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