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501001/2023-0018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3-13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23年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3年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推动中卫消费提档升级,按照自治区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供给更加优质的消费商品,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2023年,通过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趋完善,商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消费投资引导精准有效,数字商贸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力争实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48亿元,同比增长5%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实施“10+3”行动计划,筹措资金5000万元持续开展“促进消费 改善民生”政府消费券投放活动,其中市本级2000万元,两县一区各1000万元,着力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倡导绿色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不断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推动消费扩容提质。

(一)实施消费恢复提速行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媒体助力、全民乐享”原则,围绕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创新举办“元宵节·浪中卫”主题促销活动、“爱尚中卫 惠享生活”购物节、“星星的故乡有个家”第二届房车文化节、“村货进城 网货下乡”百货赶集行动、“畅游百年梨园 古韵海原美食嘉年华”、第六届枸杞产业博览会等重点促消费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促消费模式。文旅、农业等部门结合市场运行特点,适时发放文旅消费券、名优农产品特惠券,各县(区)统筹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资金,围绕批零住餐发放餐饮、百货、家电、汽车、加油等各类惠民券。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周年庆、直播节、乡村旅游节、文化节、音乐节、采摘节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购物节会。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打折让利、满额立减、限时抢购等促销奖励活动,持续营造应季消费热潮,构建市县乡联动、政银企携手、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商贸主体壮大行动。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通过各种经营方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对年内首次入规上限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计划培育限上入统企业100家;强化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区外商贸流通(批零住餐)、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在市内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进行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投资者当年完成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商业综合体), 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述年内首次入规上限奖励政策、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入规上限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对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对接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财政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消费市场升级行动。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步伐,着力做好向阳步行街、沙坡头水镇、鼓楼特色商圈、创业城美食一条街消费品质提升,丰富消费业态。2023年底前打造沙坡头高庙商旅街区、中宁县文化观光街区、海原格兰丽都商业街等特色商业街区。支持中卫万达、朝阳百货两家商业综合体进行智慧化数字化改造。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建设,构建便民生活服务体系,引导华润万家、乐满家、爱家等大型商超连锁企业向社区下沉延伸,新建5家品牌连锁社区便民店。充分挖掘旅游资源,依托沙坡头、丰安屯景区、城乡旅游景点,打造一批餐饮集聚型、百姓生活型、旅游休闲型消费集聚区。持续打造“星星的故乡”夜经济名片,组织开展“浪漫中卫一见倾心”“夜中卫 潮生活”主题促销,提升夜间购物时尚度和体验度。完善县域商业体系,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入乡进村,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30个,商贸物流项目3个,农产品流通项目6个,乡镇寄递物流点20个。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乡村振兴局,供销集团,中国邮政中卫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商贸物流提效行动。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完善中卫市商贸业集聚街区和大型批发市场物流服务功能,推动物流与贸易、云计算及大数据、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建设一批集展示交易、现代仓储、加工配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物流中心。培育新增A级物流企业2家,积极推进“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农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建立“市分拨中心+县配送中心+乡村配送站”三级节点配送体系,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物流堵点。加快建设快递分拨中心,引导、整合顺丰、京东等城乡物流配送资源,在市县乡布局设立转运中心、分拨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畅通市域快递物流微循环。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中卫特色产品就地报关,一站式运输。与霍尔果斯、二连浩特、青岛等各大口岸合作联系机制逐步深化,建立一体化通关。实施中卫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海原县现代物流生鲜配送项目、中广物流农产品冷链运输提升改造等10个配送项目,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储存配送服务能力,推动特色农产品产销供冷链体系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口岸和投资促进办,供销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品牌消费提档行动。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优质企业,吸引一批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或体验店,丰富高端商品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引导消费外溢回流。对每引进一家零售业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奖励。持续实施“宁夏老字号”“中卫老字号”培育工程,培育宁夏老字号企业2家,中卫老字号企业5家。组织参加宁夏消费品牌评选活动,评选推广市场认可度高、产业规模和发展态势好的消费品牌,评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支持外埠窗口建设,引导市供销集团、宁夏闽宁农业科技公司等农产品特色企业建设外埠窗口,新增外埠窗口10个。开展“数商兴农”专项活动,鼓励企业借助“中卫优品”等电商平台或自建自营平台外销牛羊肉、沙坡头苹果、中宁枸杞、海原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市商品知名度,扩大特色产品销售。(上述奖励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民政局,供销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服务消费扩大行动。扩大养老托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激发服务消费活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服务。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普惠托育供给,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打造康养服务品牌,拓展新兴消费领域,鼓励建设一批休闲康养小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统筹资金发放体育消费券,引导市民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支持建设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实施重点移民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暨城乡体育“康乐角”工程,逐步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旅融合等消费业态,办好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全国第五届暨全区第三届大漠健身运动大赛、首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体总杯”中国城市排球联赛(宁夏赛区)选拔赛等各类体育旅游活动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旅游消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预留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做好“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经申报审核后给予50%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大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立足服务业发展基础,发挥优势和特色,积极培育并创建县(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各县(区)做好县(区)级集聚区培育工作,年内各择优创建1个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紧盯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政策支持动向,及时抓好商贸、旅游等项目谋划,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服务业投资,形成更多有效投资,运营后带动和促进消费。发挥工会经费作用,鼓励各级工会通过开展慰问、消费帮扶等活动,采购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承接工会相关活动,促进消费复苏。(上述电费补贴政策由市发改委负责对接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大宗消费提振行动。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稳住汽车消费,根据自治区扩大消费资金情况,对在中卫市购买推广车型的燃油乘用车最高给予3000元/辆政府补贴,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最高4000元/辆政府补贴。同时,为实现第一季度开门红,提升大宗消费,2023年一季度汽车企业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且每月销售额同比增幅达13%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补贴;2023年一季度汽车企业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每月销售额同比增幅达13%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补贴;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每月销售额同比增幅达13%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补贴;汽车企业全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10%及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利用好“星星的故乡有个家”第二届房车文化节、汽车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展销平台,宣传落实好国家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充电桩进居民小区工作,鼓励建设充电桩集中电源点,对充换电设施运营给予支持。开展绿色高效智能家电惠民行动,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家电产品按照实际售价最高给予8%的补贴。各县(区)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汽车、家电下乡巡展活动不少于2场次。(上述补贴、奖励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对接落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餐饮消费激活行动。联合餐饮行业协会举办餐饮服务培训,提升餐饮行业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大漠味集”美食节等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研发创新和挖掘本地特色美食菜系,全方位展示中卫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餐饮。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好短视频、微纪录片、VR等传播手段,大力宣传中卫名菜、名小吃、名厨,策划实施主题活动、主题栏目进行主题推广。通过各类活动重点推广以枸杞产品、扁豆子面、海原面包羊羔肉、泰丰牛杂等为主要特色的经典地方菜和小吃。打造中卫特色餐饮店20家(其中沙坡头区10家,中宁县5家,海原县5家),提升中卫地域辨识度,促进餐饮业回暖增长,推动餐饮业繁荣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财政局,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会展消费扩容行动。精心办好中卫枸杞产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项目,增强对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消费带动效应。以宁夏第六届枸杞产业博览会为契机,举办“第三届乡村旅游暨枸杞饮食文化节”,并举办电商直播带货周活动,邀请电商达人通过直播带货助推中宁枸杞及农特产品在互联网上的品牌影响力,拓宽枸杞产业销售渠道,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动中宁会展博览场馆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并申报相关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数字生活赋能行动。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鼓励餐饮外卖等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和智能化升级,丰富线下数字消费场景。推动“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扩大特色产品销售。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实施电商谷提升改造及运行服务项目,实现孵化微小电商企业20家,培育电商人才20名,拓展电商从业人员400人,建成电商兴农超市30个。提升22家乡村电商直播中心功能作用,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途径。举办“星星故乡·丝路云购”全民电商节等活动5场次,持续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并举,大力拓展文旅、医疗、教育、体育等便捷化线上生活服务应用。积极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急、助医助洁、康复保健、家政维修等服务,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深化“互联网+旅游”,发展智慧化和体验式在线旅游服务,促进文旅商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市场规范发展。深化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动发展无接触式交易服务,优化完善前置仓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提升末端配送精准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供销集团,中国邮政中卫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住房改善专项行动。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数据监测分析,严格执行《中卫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简化预售资金使用程序,积极推动中卫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动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探索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落实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购买住房需求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家庭装修消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引客入卫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激发中卫文旅消费增量,推动中卫全域旅游发展;推出10条旅游精品线路,在13家A级景区开展乘高铁(银兰高铁中兰段)免费游、国内游客冬季半价游等活动,举办第十三届大漠黄河国际文化旅游节及相关系列活动;赴重点客源市场开展文旅推介活动;实施“引客入卫”奖补政策,实现旅游消费全面复苏。(上述奖补政策由市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稳岗增收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减、降、返、补、扩”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岗扩岗创造条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计划,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2万人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20万人以上。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行动”,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1311”精准帮扶,开发购买172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服务提升工程,加大创业帮扶力度,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不少于20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4亿元,培育创业实体不少于2000个,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10000人。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困难群体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为就业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充分就业提供机会。结合自治区企业指导线,定期发布中卫市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自治区政策,贯彻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和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自治区政策,自2023年1月起,落实每人每月调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0元,调整后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城乡居民每月基础养老金分别达到235元、265元、225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业主优先购买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的农副产品,切实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妇联、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中卫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的中卫市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工作局、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总工会、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按照任务分工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督查等。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责任单位:中卫市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协调联动,优化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提升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引导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依法查处流量造假、刷单炒信等人气造假行为,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中卫市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的宣传和引导,综合运用新媒体和主流媒体,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内需促消费的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内需促消费方面的成功案例,通过“比、晒、促”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中卫市消费需求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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