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土地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