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01/2024-003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9-13
责任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19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更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中卫市人民政府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对于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修改任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卫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中卫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中卫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招商引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卫政发〔2016〕85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政府投资项目承建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高利融资贷款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37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76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51号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卫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27号

   

附件二:

中卫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144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办规发〔2023〕3号


附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