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2025-006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8-19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8-19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有效实施等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中卫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卫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中卫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