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关于印发《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发改发〔2022〕2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
《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我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95号)要求,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本调查情况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价项目及范围
定价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
定价学科类范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收费标准
班 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20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10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8元/课时·人次 |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实际课程时长与标准课程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政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教师资质等信息,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本级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四)该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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