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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8/2018-42839
文  号:
卫城管发〔2018〕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城管发〔2018〕3号

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较大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明确和落实党组成员、职能科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推进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零事故” 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管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按照职能职责规定,各单位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落实好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

  (三)坚持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月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1次和各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4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月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1次以上的工作制度。

    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赵吉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万振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再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治平 办公室主任

  徐 斌 市政管理科科长

  刘福贵 执法监督科科长

  胡学智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所长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政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徐斌同志兼任。

  (二)工作分工

  组 长:赵吉文 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总责,主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副组长:万振林 协助党政一把手具体分管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办公室、法制监督科及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王再龙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党政一把手具体分管市政管理科、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环卫行业及其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分管单位(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督促指导分管单位(行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每月定期听取分管单位(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分管单位(行业)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5、对分管单位(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调研分析,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单位一把手明确整改领导责任,限期整改销号。

  6、分管单位(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的责任追究。

  (四)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中卫市委、政府、市安委会和局党组领导下,研究协调重大安全问题,指导全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区、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全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事故隐患整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调查处理本行业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安全活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定期召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安全例会、专项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每月组织1次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等重大活动。

  (五)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管理科: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中卫市安委办、市局下属单位的联系协调;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拟制综合性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和指导性工作文件;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或参与由中卫市安委办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局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承担局应急办工作,负责应急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指导防汛、防震、防灾、消防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责任人:徐 斌

  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车辆、经费保障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大楼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盗窃案件、扰乱办公秩序和暴恐事件的发生,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督查本科室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工作;负责日常值班工作。

  责任人:陈治平

   执法监督科:负责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角度对我局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办法、标准进行审核;负责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监督、指导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协助下属单位做好本部门各类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查本科室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工作。

  责任人:刘福贵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内道路、路灯、景观水道、护栏、广场、公园、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共设施的改造、维护、管理,防止市政设施损坏引发事故;负责抓好环卫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负责对车辆驾驶员和环卫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同时作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行业监管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指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责任人:胡学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尽职尽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责任人共同负责。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行政问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建立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抽查和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责任制,确保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高度重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考核、整改和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四)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追究,实施“一票否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列入年度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生产不力,效能低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要通报批评,对各单位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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