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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8/2018-42896
文  号:
卫城管发〔2018〕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城管发〔2018〕5号

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现将《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卫市安全生产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动实施方案 (卫安委发【2018】2号)》精神,市局党组决定在全局持续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领导讲话批示精神,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牢固树立城市管理安全运营“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集中开展市政设施设备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以问题为导向,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执行力从根源消除事故隐患,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和行为上有较大的转变,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整治原则及范围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各单位自检自查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整改”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行业特点细化本行业(领域)“反三违”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督查。

  2、在全局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设备、机械清扫、道路保洁、路灯维修、市政设施施工、电气设备、行政执法、车辆驾驶等行业(领域)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职工、换岗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已停止使用的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作业。

  (3)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指令驾驶员、操作员违章驾驶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6)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如: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压缩设备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忘记关闭设备、带电作业等。

  (2)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3)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如:未戴防护绝缘手套、未戴安全帽、未戴防尘口罩、未穿绝缘鞋、佩带照明工具,未穿戴工作服、未佩戴安全带等。

  (4)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等行使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雨刮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劳动纪律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考勤纪律)。

  (2)不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及执法程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纪律)。

  (3)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

  (4)不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5)不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纪律)。

  (6)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如:工作期间聊天、睡岗、嬉戏打闹、溜岗、禁止酒后上岗等(其它纪律)。

  (三)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情况。各单位要建立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机制,对“三违”行为及时检查纠正,并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培训、处罚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底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底—3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进一步细化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4月30日)。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并建立台帐,认真分析“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查找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严肃进行查处。

  (四)督查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行业(领域)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督促行业(领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督促行业(领域)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覆盖;督促行业(领域)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全覆盖。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各单位从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反思工作得失,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提升“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同时对在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推广,提高本行业领域整体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局“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赵吉文为组长,万振林、王再龙为副组长,陈治平、徐斌、刘福贵、胡学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科,徐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协调、汇总、上报等。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组建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三个必须”原则,将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责任到人,杜绝“三违”行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单位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主动举报“三违”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自律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因严重“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奖惩分明,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对检查突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和“三违”问题造成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而本单位自查中却没有排查出隐患的,要追究单位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而 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对集中整治之后仍存在“三违”行为的,严格按照规定上限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在年终评优、评先工作中给予奖励。

  (五)畅通渠道,建立报送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办报送有关情况。3月15日前报送“三违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从3月15日起,每月19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检查台账,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11月18日前,报送“三违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材料。

 

  附件: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开展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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