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城管发〔2018〕26号各科室、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现将《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市局党组决定在全局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
重点突出机械清扫、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设备、道路保洁、路灯维修、市政设施维修、垃圾压缩设备、电气设备、车辆驾驶、行政综合执法等行业(领域)。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7月底前,市局将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对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及方案》(宁安办〔2018〕79号),深入分析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自治区6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确定的“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摸排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认真汲取今年以来区内外典型事故和本行业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突出机械清扫、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设备、道路保洁、路灯维修、市政设施维修、垃圾压缩设备、电气设备、车辆驾驶、行政综合执法等行业(领域)执法行动;突出已排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加大检查力度。
(四)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2018〕10号)和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政府咸辉主席、刘可为副主席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要突出城市路灯设施、垃圾中转站、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行业,全面落实防淹、防倒覆、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要完善预警手段,充分运用气象、地震、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避险逃生技能。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对重点地区救灾物资调配,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市政设施维修、路灯维修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四、时间安排
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7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责任和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各单位自检自查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整改”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行业特点细化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程度等建立教育和惩处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严肃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反思工作得失,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提升“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同时对在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推广,提高本行业领域整体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赵吉文为组长,万振林、王再龙为副组长,陈治平、徐斌、刘福贵、胡学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科,徐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组织、督查、协调、汇总、上报等。各单位也要组建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责任到人,杜绝“三违”行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单位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自律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统筹兼顾,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奖惩分明,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对检查突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而本单位自查中却没有排查出隐患的,要追究单位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而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对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在年终评优、评先工作中给予奖励。
(五)畅通渠道,建立报送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局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情况。8月5日前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从8月6日起,每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检查台账,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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