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城管函〔2018〕17号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确保“五一”节前全局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科室、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节和夏季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夏季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未雨绸缪,事前防范,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每一个基层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查细排,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24小时进行严密监控,做到万无一失。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产活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全面强化安全措施
各单位要针对“五一”节及夏季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办公场所和停车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并注意检查停车场和办公场所的用电设备,做到人离电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管理,执法车辆和其他公务车辆不得离开中卫市区,凡是私自外出者,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三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加强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公用事业所针对停车场、仓库、垃圾中转站、压缩设施设备等开展一次检查。对市政高空作业车、环卫、清扫、垃圾清运处理和其他特种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测检修,确保行车安全无故障。加大城市道路、排水设施、亮化设施、娱乐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隐患台帐,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机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同时加强对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与监督,确保电脑、照明等用电设施和门窗防盗设施的安全。四是加强人身安全管理。各单位在节前要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外出旅行、游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节日期间严防溺水事故、外出旅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四、认真开展整改督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或工作建议及相关防范应对措施。属我局职责范围的,要依法进行处置,按程序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留存执法工作记录;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或需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市局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其他部门转交我局的案件,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置,并做好工作记录。同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对问题易发区域要加强执法巡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健全城市管理工作安全预控、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
(一)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观念,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并通过各种媒介和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阵地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问题。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建立反应快速、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安全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置未处置或因职责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责任科室及责任领导进行追责。
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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