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卫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政府组成部门,目前参照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设综合科、社会扶贫科、规划建设科、资金与工程监管科、项目管理科、监测评估科6个内设机构,单位主要职能是: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立项、申报、实施、管理;负责三西专项资金、闽宁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灌区开发资金项目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生态移民、劳务移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全市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山区劳动力中长期培训计划,编制辖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统计年报,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贫困人口进行统计监测,做好沙坡头区贫困村(户)建档立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实施和沙坡头区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项目及管理。负责生态移民规划、建设方案的编制、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移民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卫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独立核算机构,无下级管理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细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2060154.60元,支出总计97179673.20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8820761.40元,下降23.27%,支出增加16298757.2元,增长20.15%。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060154.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72909元,占78.11%;其他收入13587245.60元,占21.8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7179673.20元,其中:基本支出2490637元,占2.56%;项目支出94689036.2元,占97.4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
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8472909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818007元,下降37.29%。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83992565.74元。与2015年相比,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11649.74元,增长3.85%。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992565.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43%。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01649.74元,增长8.6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992565.7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465元,占0.28%;农林水(类)支出83494100.74元,占99.41%;住房保障(类)支出127300元,占0.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700元,占0.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13100元,支出决算为83992565.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包括基本支出不包括项目支出,一是因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2016年人员基本支出决算为2490637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7537元,增长3.21%,。二是本年项目支出为81501928.74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0637元,其中:人员经费2108596元,公用经费38204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56.69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8.64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4名;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37万元,下降6.76%。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20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9.71万元,增长349.94%,主要原因是发放车补导致支出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69万元,下降23.4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17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12.6万元元,下降18.8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年初在社保基金预算,但在执行中1-5月退休人员工资仍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核算;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54万元,降低12.22%。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200元,支出决算为78323元,完成预算的9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700元,完成预算的100%;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23元,完成预算的87.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382.84万元,增长4.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6700元,增长100%,原因是本年因公出国1人,出国费用增加4.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600.16元,下降67.0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17元,下降30.35%,下降原因是:扶贫业务移交沙坡头区扶贫办,部分上级检查公务接待费由沙坡头区扶贫办承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6700元,占58.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500元,占2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23元,占16.7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70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开支内容包括:出国人员交通费用、培训费用、生活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00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加油费、停车费等。2016年5月车改后,公务用车全部上交车改办处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23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123元,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84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041元,比2015年减少116917.9元,下降23.43%。主要原因是:
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费用10万元在项目费中列支(市财政补助)。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26平方米(东园镇黑山村园林基地,已被征用于“十三五”生态移民用地),车改后无保留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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