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卫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及沙坡头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负责拟定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更新、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六)负责市本级和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和沙坡头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测绘、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和数据汇总等工作。
(八)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中卫市本级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1个二级预算单位。
中卫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隶属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设立产权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信息科、地籍管理科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全额拨款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2017年年末实有自收自支人员 8名,退休补差人员6名,长期聘用人员12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7.35万元,支出总计247.35万元。新增预算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对比。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47.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4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3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7.35万元,支出总计247.35万元。新增预算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对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新增预算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31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2万元,占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8.35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财政调剂收回部分预算指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87元,公用经费64.48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7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业务需要增长。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1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8.24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业务需要增长。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7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7.21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补差人员及聘用人员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7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5.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增添办公设备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指标。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新增预算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对比。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年度无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3.以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此工作。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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