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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19-0000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标  题: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74.05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2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350.0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40.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35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2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2.54万元)增加72.04万元,增长99.31%,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市直部门公用经费标准调整至8000/人,二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调整至5000/人,二是新增党建工作经费200/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74万元)减少6.74万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7辆,价值95.3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7.9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44.47万元。

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原值366.20万元;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9.54万元;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72.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3.基本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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