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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19-0001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2月22日
标  题: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行业管理。

2、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

3、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4、负责规范、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

5、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6、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工作,做好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数据统计。

2、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租金补贴和租赁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及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制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6、督促、指导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对保障对象的管理,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7、贯彻执行、宣传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完善我市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把关;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9、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热单位和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负责全市供热体制改革和全市供热信息网建设。

10、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按照节能环保的规定,对集中供热方式及供热设施技术标准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供热科技创新及技术攻关;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供热专项资金的归集及使用政策;参与政府燃煤采购、设备更新改造等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统一归集管理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及改造资金。

12、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13、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供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4、负责供热信访工作,受理、协调、处理供热管理中的投诉。

15、负责指导全市供热协会工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

1、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工作;受理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及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及质量仲裁;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协助优质工程的评选和推荐;负责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试验检测;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办法等,拟定本地区、本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中卫沙坡头区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取证,并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各类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及回复,参与“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负责市建设局委托的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行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指导中宁、海原两县建管部门安全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对中宁、海原两县建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负责中卫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的管理与指导。

3、负责全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以下相同)建设工程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的调查测算,上报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类别确认和建设工程七种合同的备案以及造价调整补充合同的备案;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价办法、计取标准和计算基础,并对计取进行核定;负责招标控制价的备查、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造价员的培训、计价定额的补充解释等工作。

(四)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的主要职能

1、负责楼盘表管理和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易报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销售管理工作。

2、负责存量房(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检验、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转让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价值确认和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工作。

4、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房屋中介等管理、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和产权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

5、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

现对本级预算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行政编制20名、聘用编制2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4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科长8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

(二)中卫市住房保障中心。编制机构数2个,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1名。其中:事业编管理岗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为站长1名,副科级副站长2名。截止2018年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5人。

(四)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编制机构数1个,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二部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78.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78.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5378.4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6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27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08.4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685.66万元)增加222.82万元,增长32.4%。人员经费70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6.75万元、津贴补贴111.04万元、奖金95.04万元、伙食补助费7.70万元、绩效工资75.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5.3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3万元、住房公积金40.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万元;公用经费19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40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取暖费2.96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5.0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110.30万元、工会经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20.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6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资本性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9年预算367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34.9万元,下降0.94%。主要用于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万元,中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移动通信指挥车车辆升级、保养、维护、替换;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车辆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区厅级接待次数减少。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019年预算80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800万元,增加100%。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5378.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78.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5378.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78.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378.48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4975.04万元,占92%;事业支出403.44万元,占8%;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 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万元,增长16.4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卫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政府采购预算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1467.92平方米,价值458.93万元;土地19060平方米,价值12174.65万元;应用软件21.01万元;车辆2辆,价值5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8.98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5302.69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流动资产62211.36万元、固定资产48060.26万元、无形资产12174.67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266平方米,价值17.1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15.63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3.5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0.01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流动资产63.55万元、固定资产96.3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自治区下达中卫市棚改任务6900套,截止12月底已开工建设5810套,占计划任务6900套的84.2%。市本级改造任务2600套,已开工建设1510套,其中:实物安置1226套、货币化安置284套,开工率58%;基本建成任务1300套,完成1650套,完成率127%。中卫市市区建有公共租赁住房15033套88.7万平方米,占沙坡头区城镇居民户数的21%。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3.同口径增长:指剔除政策性等不可比因素影响后计算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上年结转资金: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由财政部门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6.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偿还主体,按照财政部规定方式组织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等方面。具体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新增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新增建设项目的债券;置换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偿还经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的债券。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的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11.基本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12.项目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3.R&D:是Reserch and Development的缩写,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投入强度是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为PPP模式):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附件2019年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报表 (空表表示该年度本部门不涉及此业务)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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