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卫市纪委是负责全市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中卫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中卫市纪委、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中卫市纪委监委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向市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12个、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廉政教育和信息中心)1个。12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宣传教育室(挂政策法规研究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人员编制
2019年市纪委监委机关核定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54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事业编制7名,控制性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控制性事业编制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54.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4.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4.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1054.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8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9.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829.2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794.72万元,增加34.50万元,增加4.34%。其中:
1.人员经费720.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0.72万元、津贴补贴199.54万元、奖金101.60万元、伙食补助费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72.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8.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49万元、其他社保3.62万元、住房公积金43.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40万元、遗属生活费1.68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2.5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677.61万元,增加42.93万元,增加6.34%。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增涨预算增加。
2.公用经费108.68万元,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0.84万元、差旅费20万元、租赁费1.56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39.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117.11万元,减少8.43万元,减少7.2%。主要原因是在2018年期间退休2人和调离1人,办公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25.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25.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办案工作经费109.6万元,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经费50万元,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费11万元,纪检监察办案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办案设备装备购置费39.6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180.20万元,2019年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经费。
三、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054.42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预算829.22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预算的78.64%,具体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44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预算的62.5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26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预算的7.61%;卫生健康支出46.04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预算的4.37%;住房保障支出43.48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预算的4.12%。与2018年决算数794.72万元相比,增加34.50万元,增加4.34%,主要原因是增资预算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225.20万元,占全年经费支出预算的21.36%,具体项目为:纪检办案工作经费109.6万元,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经费50万元,网站建设及维护管理费11万元,纪检监察办案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办案设备装备购置费39.6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180.20万元,2019年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及巡察工作经费。
四、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决算数34.68万元,减少1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3.81万元。
五、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054.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4.4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054.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4.4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974.92万元,增加79.50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底增资、人员经费均随之增长,且新增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经费。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54.42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054.42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6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117.11万元,减少8.43万元,减少7.2%。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0.84万元、差旅费20万元、租赁费1.56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39.82万元(主要是发放公车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办案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155.22平方米(办公室用房844.46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10.76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5辆,价值137.9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0.8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通用设备268.4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1.45%,专用设备0.2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0.8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18.46%。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支出,无重点项目,暂末开展预算绩效工作。根据相关文件,我单位将探索推进绩效工作,在支出进度、预算执行方面进行全程控制与监督,加大源头管控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项目资金 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名 词 解 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级补助收入: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指预算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年度向社会购买适合社会承担的服务内容,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购买计划。
1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1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14.基本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15.项目支出预算: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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