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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17-6620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农牧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中宁县、海原县农牧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办)发[2017]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决定自20177月至10月,在全市农牧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依规依纪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全市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农牧系统及涉农企业。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落实属地(单位)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农牧行业具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预防高处坠落治理情况。

    (二)行业检查内容 

  行业检查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两县一区农牧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1、各县(区)农牧部门切实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中宁县和海原县农牧局要根据行业实际,制定检查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草原防火、渔业船舶、种植业安全生产及农药、化肥安全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搞好辖区内农牧业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市农牧局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检查。市农牧局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近期农牧业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涉危涉险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导。一是农业机械方面,重点加强对设施大棚电动卷帘机、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等的检查力度。二是沼气方面,认真排查农村能源沼气生产使用情况,重点加强对大型沼气池、联户沼气池抽渣设备和水、电设施使用安全隐患的检查。三是农资安全方面,强化对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各类安全设施和存放间(库)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四是草原防火与渔业船舶方面,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做好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水产养殖、渔业船舶使用的督查力度。五是涉氨制冷方面,重点组织对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检查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涉氨企业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企业氨系统泄漏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演练情况。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切实加强蔬菜、瓜果等集中产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质量认证工作力度,严把基地准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肉类、蛋类及生鲜乳等食品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排查工作,对定点屠宰场、养殖场、奶站等重点场所进行严格检查、重点监测。

    3、各部门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要对本单位办公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疏散楼梯(通道)、电梯、顶楼及楼面悬坠物、局域网机房、食堂、实验室、实验器械及药品等进行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公车管理,确保财产及人身安全。

    三、工作安排 

  2017717日至102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17日至731日)。 

  各县(区)农牧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在全面完成综合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同时做好各行业分管工作内容的检查。要迅速召开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启动会,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于20177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3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农牧局。

    (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81日至831日)。

    1、各县(区)农牧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市农牧局组织督导组从2017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开展检查。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2017830日前报送市农牧局。

    (三)综合督查,巩固提高(91日至1020日)。

    1、各县(区)农牧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同时,要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及自治区安委办综合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2、市农牧局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实地督查,同时对各县(区)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农牧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7930日前报送市农牧局,10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市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牧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局属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牧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请各县(区)、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并将人员名单于725日前报市农牧局。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创新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和检查,尤其要把事故高发、多发地区、行业领域以及“不放心”、安全风险的单位和部位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参与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中卫市农牧局          

20177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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