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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7/2017-66212
文  号:
卫农发[2017]8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农牧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农发[2017]87号

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中宁县、海原县农牧局: 

按照区农牧厅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医>发[2017]42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卫市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农牧局          

2017年9月21日         



中卫市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所有畜禽屠宰企业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屠宰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重点环节,组织召开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和屠宰刀具管理以及电气设备的使用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检查、事故苗头整改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9月21日至9月27日)各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要制定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指导屠宰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认真检查,集中整治。(9月28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严”字当头,不讲情面,紧盯隐患整改不放松,务求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区)农牧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随机抽查,杜绝隐患。(10月11日至10月18日)各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市农牧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开展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完善,巩固提高。(10月19日至10月31日)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县(区)屠宰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改、有责不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关停整改,并追究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屠宰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成立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各县(区)农牧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好的做法,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身边的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农牧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整改情况,并将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于10月11日前报送市农牧局屠宰办,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农牧局屠宰办 

联 系 人:梁俸杰 

联系电话:0955-7065920 

电子邮箱:27434981@qq.com 


中卫市农牧局办公室印发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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