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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6/2017-6881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新闻传媒集团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标  题:
市公安局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市公安局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近日,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同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中卫市政府公开发布《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2017第1号令),禁止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就群众和相关单位关心的中卫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卫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雍建军。 

  记者:雍局长你好,近日,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雍建军:主要是为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据环保部门检测,2017年中卫市区空气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2天,形势严峻,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或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 

  记者: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到什么程度? 

  雍建军: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火药渣、废纸屑及噪声等,会直接造成环境污染。中卫市广大群众传统节日氛围浓厚,每年除夕、正月十五是最为显著地“鞭炮时间”,据分析,这个时间的pm2.5、pm10要比其他时间高出很多倍。 

  记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卫市区大气污染吗? 

  雍建军:空气污染是多个因素叠加造成的,每个因素的下降都会带来空气质量的好转。大气污染不全是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中卫市已采取多项综合措施,全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记者: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有什么具体措施? 

  雍建军: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阻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记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影响群众传统节日氛围? 

  雍建军:重要节日或重大庆典期间,需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或沙坡头区政府决定并公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在过节、喜庆活动中,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方式。 

  记者: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具有人数多、分布广、时间短、查处难等特点,如何确保真正实现禁放呢? 

  雍建军:对禁放的监督管理除了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外,还需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员监督,从严监管。我们相信,通过大家齐心协力,一定能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定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守护好中卫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据悉,此规定自12月1日开始试行,未设置结束期限。同时,自今年起,中卫市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根据需要逐步减少。 

  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支持和参与禁燃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让中卫的天更蓝,让我们的城市更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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