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未报销大病医保的人员尽快办理报销
中卫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为尽快完成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将不再受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申请。2017年度自付费用超过9300元,尚未报销大病医疗费的参保人员,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请尽快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就近前往中国人保财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理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截止2018年3月31日仍未申请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患者,将视为放弃报销。详情可致电中国人保财险中卫分公司客服电话0955-7063937咨询。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应提供的资料
(一)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1.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2.患者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印章);3.患者住院费用专用发票原件;4.患者住院病历复印件;5.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二)委托办理所需资料:1.患者委托书;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3.关系证明;4.第(一)项报销所需资料。
(三)法定继承人办理所需资料:患者身故,除第(一)项所需相关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1.提供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及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2.患者死亡证明。
二、报销受理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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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点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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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中卫市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大厅 |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54号 |
0955-7063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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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中宁政务大厅 |
中宁新区富康路体育馆东侧市民大厅 |
0955-502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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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海原政务大厅 |
海原县万福路 |
0955-4621005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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