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的通告
近期,市住建局接到多起咨询和投诉,个别开发企业涉嫌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符合商品房销(预)售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公开销(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购人各种形式认购金、诚意金、预定款等问题。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识辨能力,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请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要仔细查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开发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如发现项目建设手续不全等问题,请勿预定、认购或购买,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咨询、举报,电话:0955-7067680
特此通告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