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公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70号)文件要求,近日,中卫市确定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标准,并对上半年预收的保费按新确定基数进行补差核定,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按照自治区公布的2017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779元,2018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额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在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参考缴费金额为7278元、8734元、10189元、11645元、13100元、14556元。同时,涉及以2017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费、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