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3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了解到,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按工作部署及要求,我市共设立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3个,方便了港澳台居民办理相关证件。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我市3个受理点分别是:沙坡头区政务大厅公安窗口、中宁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海原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截至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受理港澳台居民申请的居住证2张,并已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让广大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及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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