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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9342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标  题:
中卫市本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中卫市本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明确为扣除基本养老保险等专项扣除和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上调至5000元/月,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从2018年10月至12月过渡阶段先行将起征点调整为扣除专项扣除后,上调至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对此,我市2018年10月份开始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由调整前的16.34万元下降至1.78万元,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减轻了个人所得税纳税负担,增加了可支配收入,直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让市场主体能够迸发出更大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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