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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9344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标  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失信惩处力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失信惩处力度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预防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积极推进“诚信中卫”建设,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在中卫市辖区内各县(区)通过非诚信手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和惩戒。

提供虚假资料及违约行为包括: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虚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虚假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购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和借据、还款余额单等;虚假个人信用报告;其他虚假申请资料;顶替冒名签约合同行为;贷款逾期和不按还贷提取规定还贷的行为。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缴存人,五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五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对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拒不返还的,提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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