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中卫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18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补选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决定设立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通过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九)其他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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