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最低可报销50%
市医保局认真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医保政策,使我市居民“两病”患者可以直接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备案享受门诊用药待遇了。届时,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政策最低报销50%。
“两病”患者无论有无并发症,均可持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诊断资料,到参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取得《门诊大病处方本》的“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基金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按我市原门诊大病政策支付比例计算,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足50%的按50%支付,超过50%的按原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未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的“两病”患者,门诊药品费用可按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两病”患者门诊大病用药支付范围为最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专门治疗本病种的药品,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中标价作为其医保支付标准,同品规的原研药及其他“两病”用药的医保支付标准由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同时,医疗机构对“两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治疗药物时选先推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我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建立“两病”门诊大病长期处方制度,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长期处方用药管理。长期处方周期按最长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原则给药,并由签约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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