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落实生育保险提高待遇工作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本次提高待遇是自治区医保局根据2020年1月1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来,职工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为3212元,较上年增加了246元。预计全市将有七百名参保职工受益,有效保障了职工生育合法权益。
《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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