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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22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新闻传媒中心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我市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我市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近日,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对市本级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行调整,自4月9日起,市本级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的1550元调整为1589元以下,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的3100元调整为3177元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据了解,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市场租金起伏变化,我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从“低收入”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目前,全市已有3551户城镇居民家庭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上年度的1550元调整为1589元以后,以三口之家计算,在无住房等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5.72万元即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全市有9564户家庭实现公租房保障,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放宽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177元以下。以三口之家来计算,在无住房等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11.43万元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数据显示,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新就业人员、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我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截至今年5月中旬,已累计保障1.3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媒体记者 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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