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大病结算实施新规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医保领域“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推进。针对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市按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启动了职工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跨省直接结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跨省就医购药无需备案。截止目前,城镇职工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跨省直接结算124人次,总费用2.8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2.24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安排,将于2021年底前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部分门诊大病跨省即时结算,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实施有效,实现医保信息多跑路,患者就医报销少跑腿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方便患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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