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0年度“4050”人员社保补贴工作
7月13日,记者从全市2020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认真把握社保补贴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在乡(镇)、社区全面铺开申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申报、审核、复审、发放等环节工作,确保在10月1日前将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让“4050”社保补贴民生实事落实落地。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今年7月15日至8月10日,凡具有自治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等4种人员纳入社保补贴范围(男1960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女1970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出生的)。同时,对于新增人员,需符合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方面,就业困难人员选择60%至300%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一律按照2019年养老、医疗缴费标准60%缴费比例的50%给予补贴(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届时,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经乡(镇)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并公示,市就创中心按照公示名单发放社保补贴到个人社保卡。(全媒体记者 牛国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