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一步放宽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重新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进一步放宽。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我市每年不断降低住房保障门槛,今年对城市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上年度的1589元/月调整为1692元/月,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692元以下(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医院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可申请廉租住房;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上年度的3177元/月调整为3385元/月,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385元以下(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可申请公租房。
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月工资收入4600元以下可申请公租房;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也可申请公租房,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同时,在租金收缴方面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对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尤其是重大疾病、低收入残疾家庭及贫困无固定工作且正在抚养未成年或上大学孩子的单亲母亲家庭按照保障面积内(每人保障面积15㎡)0.5元/㎡·月收取房租,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1.2元/㎡·月收取房租;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按保障面积内4.3元/㎡·月收取房租,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6元/㎡·月收取房租。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182户,其中,收回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2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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