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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4-0018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标  题:
我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卫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期待,我市围绕土地供应、住房按揭贷款、购房优惠、以旧换新、增加高品质住房供给等方面出台一揽子利好措施,持续促进中卫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优化中卫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对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规划指标、优化车位及充电设施配比、金融扶持力度、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预售资金差别化动态监管、房屋交易优惠政策、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提升房地产项目服务水平及增加高品质住房供给10个方面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措施》明确鼓励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以旧换新”业务,通过集中帮卖和定向收购等方式,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中介机构分档降低二手房买卖服务费用。同时,《措施》规定,在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完成不动产登记的,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8‰给予补贴,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6‰给予补贴,其中属于首套住房的,再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此外,随着居民家庭用车需求的变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车位及充电设施配比,户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8配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低于1:1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照住宅不低于1个/户、商业每100平方米不低于2个配建;新建住宅小区按车位数100%预留电力容量(7kW/个车位)、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在优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再次提出多项支持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和不低于25%;自2024年5月18日起,中卫市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面下调0.25个百分点,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提取账户余额可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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